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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不動產融資租賃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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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有關不動產融資租賃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有哪些法律風險?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與學習。

2017不動產融資租賃的法律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融資租賃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中曾將以房屋等不動產作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認定為無效,但是在最後頒佈施行的文字中並未採納。有人認為,民法奉行“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的原則,不動產可以作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但同時也應該看到,最高院並未採用與間接認可“售後回租”同樣的方式對不動產融資租賃的效力作出規定,而是對這個問題予以迴避。因此,不動產能否作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仍然存在爭議。在我國,現實中大量存在以不動產作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交易,釐清這些交易的法律風險至關重要。

《融資租賃司法解釋》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作出認定。

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係處理。

第二條、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

從解釋第一條的精神來看,認定是否構成融資租賃關係應依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約定,並結合標的物性質、價值和租金構成,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判斷是否符合買賣和租賃相結合、融資和融物為一體的法律特徵。從這個角度,租賃物單獨並不能作為是否構成融資租賃關係的標準,但是,租賃物的確會影響對具體法律關係的判斷。

租賃物是融資租賃合同關係的核心。從出租人的角度,出租人通過買入指定的租賃物,在租賃期內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該所有權是出租人實現其租金債權的擔保。從承租人的角度,承租人直接獲得租賃物的使用價值,並通過佔有使用租賃物間接獲得融資。那麼,租賃物必須具備以下特點:

1.使用價值

如果在交易中的租賃物並不能滿足承租人對標的物使用價值的需求,或者承租人從事交易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獲得租賃物的使用價值,那麼該交易因不符合融資租賃的目的,不認定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

2.擔保功能

租賃物的權屬必須確定,能夠進行登記和轉讓,否則出租人無法保留所有權以擔保債權的實現。對於售後回租交易而言,承租人所擁有不動產的所有權應真實轉讓給出租人,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

在現實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型別的不動產融資租賃:

01、在建房產的售後回租

指開發商將在建房地產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手中回租。開發商以這種方式減輕投資壓力,在租賃期滿後再以較低價格收回房地產所有權。這種售後回租形式一般不被認定為融資租賃關係,原因在於:首先,合法建造的建築物,自事實行為成就時取得所有權。在建房地產僅具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取得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其所有權無法轉移給出租人控制。其次,開發商回租房地產並不是側重房地產的使用價值,其目的僅在於融資。 因此,在建房產不滿足使用價值和擔保功能,這種售後回租只有融資之實,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

02、在建房產內的機電裝置、管線等動產的融資租賃

這種融資租賃方式由第一種轉化而來,被稱為間接租賃式。在建房產無法進行所有權登記,不屬於適當的租賃物,於是開發商轉而將該類不動產上添附的動產裝置、設施進行融資租賃。司法實踐中傾向於對此類融資租賃予以認可,因為此類實際上是動產的融資租賃。值得注意的是,此類租賃物必須具有特定性和非消耗性,在開發商違約時,出租人可以收回變現,比如電梯、電線等可以作為租賃物,而水泥、塗料等在建設過程中無法恢復,不能作為租賃物。

03、企業廠房及其裝置、商業地產的融資租賃

企業廠房和用於辦公營業的'商業地產,因其具有生產性的特徵,承租人承租上述不動產的目的可以理解為佔有使用。如果出租人購買上述房產,將其出租給承租人,上述房產可以同時具備使用價值和擔保價值。但是能否認定為融資租賃合同關係,則要結合所有權的轉移情況、租賃物的價值和租金、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約定等綜合判斷。比如,售後回租未進行所有權轉移登記、低價高估等,被認定為借貸合同的可能性較大。

04、道路、港口等特殊不動產的融資租賃

過去,地方政府為了獲得融資,的確採用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將道路、港口的所有權或者說特許經營權轉讓給投資人,然後從投資人手中回租,獲得使用權。但從法律的角度,鐵路公路、電力設施、管道等基礎設施的所有權按照法律屬於國家,其他具有公益性質的特殊不動產,承租人實際上也難以享有所有權,因此其作為租賃物在法律上存在一定障礙。另外,這種融資方式因融資成本較高、難以照顧投資人複雜的利益訴求等原因,在現在較多被PPP模式所代替。

以不動產作為融資租賃的標的物,尤其應注意不同種類租賃物的效力風險,警惕被認定為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以致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的預期利益不能得到全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