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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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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費的核算範圍

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2015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主要包括: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裝置、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裝置、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費用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範圍:

1.退休職工的費用。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3.職工勞動保護費。

4.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的補助。

5.職工的學習費。

6.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等)。即國稅函[2009]3號檔案所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包括的範圍,與我們通常所說“企業職工福利”相比大大縮小。

 職工福利費應單獨設定賬冊

稅收徵管要求對職工福利費的核算單獨設定賬冊。國稅函[2009]3號檔案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定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定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有的企業在管理費項下設“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科目,這類企業應及時調整賬冊,將員工福利歸集到“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企業也可以採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式核算職工福利費,但核算比較複雜。對沒有單獨設定賬冊準確核算職工福利費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但並不影響查賬徵收的管理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稅收上認定的'“職工福利費餘額”與會計上確認的“職工福利費餘額”不一致。此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不一定等於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要先衝減職工福利費餘額。

職工福利費支出需憑合法憑據列支

有關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問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合理性原則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解釋,職工福利費屬於企業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要具體事項具體對待。如職工困難補助費,只要能夠代表職工利益的費用就可以憑合法憑據列支,屬於合理福利費列支範圍的人員工資、補貼則不需要發票。對購買屬於職工福利費列支範圍的實物資產和對外發生的相關費用,應取得合法發票。如果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前仍未將跨年度的福利費發票落實到位,一旦被查實,就得作出相應的納稅調整,並補繳相關稅款。

核算職工福利費的支出要準確

企業不按照開支範圍核算現象較為普遍,比如把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費用在其它會計科目中列支,像企業食堂人員工資、食堂房屋裝置的修理費等直接在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中列支;企業向職工發放的交通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等費用直接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企業接送職工上下班的專用車輛的修理費、燃油費、駕駛員工資等支出直接在成本、管理費用中列支。也有把不屬於職工福利費開支範圍的費用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的現象,最典型的是不少企業把應該作為業務招待費支出的禮品、食品、茶葉、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遊產生的費用等支出,作為企業內部職工的集體福利支出,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這樣只要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就能全額稅前扣除,若作為業務招待費列支,則只能按實際發生額的60%限額扣除。有的企業,還把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費用如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代繳的社會保險金個人承擔的部分、企業領導個人消費的費用等作為職工福利費列支。

【問題】

若公司2008年工資稅前扣除限額100萬,實際福利費支出10萬,07年結餘應付福利費貸方餘額4萬,請問08年福利費稅前扣除為10萬還是6萬?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的規定,企業2008年以前按照規定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餘額,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首先衝減上述的職工福利費餘額,不足部分按新稅法規定扣除;仍有餘額的,繼續留在以後年度使用。企業2008年以前節餘的職工福利費,已在稅前扣除,屬於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2008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10萬元,應先衝減2007年餘額4萬元,不足部分6萬元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因6萬元不超過當年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14%,所以6萬元可以在2008年全額申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