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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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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未取得發票的福利費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計提福利費稅前扣除標準2017

參考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在稅前扣除。此處的發生,是指企業實際發生,不僅已支付相關費用,且已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票據。問題中已計提但未實際支付的部分,不屬於實際發生,即使未超過稅法規定的標準,也不得在稅前扣除。

何為職工福利費?與工資有什麼區別?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工資總額範圍:

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職工福利費範圍: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裝置、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裝置、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三)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專案中的其他支出。

(六)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