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申請書>

傷殘重新鑑定交警隊申請書(精選8篇)

文思屋 人氣:3.18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請書,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什麼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傷殘重新鑑定交警隊申請書(精選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傷殘重新鑑定交警隊申請書(精選8篇)

傷殘重新鑑定交警隊申請書1

申請人(上訴人):xxxxx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在xx市龍蟠中路69號。

代表人婁偉民,人保南京市分公司總經理。

被申請人(被上訴人):李xx,男,19xx年3月8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漢族,xxx市江寧區銅井鎮牧龍村牧龍鎮村79號。

申請事項:

申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被申請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果,特申請對被申請人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鑑定。

傷殘評定是一個複雜的工作,鑑定人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實事求是地評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一審庭審過程中,申請人明確提出對被申請人李樹彬十級傷殘的司法鑑定意見書不能認可,申請重新鑑定,但是原審法院並未依法全面審查客觀事實,未批准申請人該項申請,判決認可了李樹彬的十級傷殘。

因此,特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批准對被申請人李樹彬的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鑑定。

此致

x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傷殘重新鑑定交警隊申請書2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申請請求

申請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司百靈的傷予以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一、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的護理期評估意見超出了傷殘鑑定的範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河南省司法廳的有關規定,禁止對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護理期作出鑑定,河南同一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的護理期評估意見超出了傷殘鑑定的範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

二、河南同一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百靈需終生護理的評估意見缺乏法律根據,適用評估標準錯誤。

經過庭審質詢,河南同一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對司百靈護理期的評估意見依據的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我們國家目前有任何規定允許交通事故可以參照工傷標準的規定。工傷與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的評定程式、評定依據及價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靈是交通事故受傷,對於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評定評估以專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為依據,以《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作為本案評估的法律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三、河南同一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百靈需終生護理的評估意見結論明顯錯誤。

雖然河南同一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對司百靈護理期的評估適用了《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但是根據此規範5.7—5.10之規定,五級至十級傷殘均無護理依賴。在無護理依賴的前提下卻做出司百靈需終生護理的結論顯然是錯誤的。

四、經過庭審質詢本鑑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首先,為確保本次鑑定的客觀性,鑑定人應當分別接受質詢,因為鑑定人在民事訴訟中有著與證人相同的意義和價值,不分別接受質詢定會影響鑑定結論的客觀性。其次,本案的鑑定人之一薛長年拒絕回答被告方的質詢,這和只有一個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河南同一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所的鑑定結論依據不足,違反法律規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特向貴院申請重新鑑定,望貴院予以批准。

此致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月x日

傷殘重新鑑定交警隊申請書3

申請人:張學輝,xxxx事務所律師

地址:xx

電話:xxxx傳真:xxxx

申請事項:

作為吳某某故意傷害一案的辯護人,申請人對公訴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法醫人檢(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鑑定書》有異議,特此申請重新鑑定事實與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證鑑定室法醫人檢(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鑑定書》"檢驗情況"表明,被檢人宗某某"左額面部至左頸項部(左耳廓前)見18x15cm的塊狀增生疤痕及色素改變,左下頜部及左頸項部較明顯,頸部活動受限"。其"檢驗意見"為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十六條四款,評定重傷。

《人體重傷鑑定標準》第十六條四款的規定是:"面頸部深二度以上燒、燙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或者頸部活動嚴重障礙。"

申請人認為,(20xx)068號《法醫學活體檢驗鑑定書》認定的只是被檢人"頸部活動受限";而"頸部活動受限"與重傷標準規定的"頸部活動嚴重障礙"是不能劃等號的,兩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確的;同時也未表明被檢人"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因此申請人認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損傷既未達到"傷後導致疤痕攣縮顯著影響面容"程度,也未達到"頸部活動嚴重障礙"程度,被檢人傷勢不符合《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關於重傷規定的構成要件,不構成重傷。

同時,申請人認為,被害人宗某某傷勢符合《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第四十五條(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規定,構成輕傷。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規定,辯護人申請對被害人宗某某傷情重新鑑定。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傷殘重新鑑定交警隊申請書4

申請人:xx

申請事項:請求對當事人的傷情重新鑑定。

理由和法律依據:

申請人系《xxxx.xx.xx故意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該案件已移交貴院審查起訴,現對xx市xx區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提交的由xx市xx區公安局xx派出所告之的傷情鑑定意見有異議,請求重新鑑定。理由如下: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六條“勘驗、檢查傷害案件現場,應當製作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繪製現場圖,對現場情況和被傷害人的傷情進行照相,並將上述材料裝訂成卷宗。”第二十二條“人身傷情鑑定文書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規範要求。鑑定文書中應當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體需要鑑定的所有損傷部位的細目照片。對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製作《鑑定意見通知書》,送達被害人和違法犯罪嫌疑人。”“第四十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嚴格按照辦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卷宗內的材料應當包括:傷情照片、等證據材料”。頭部傷是否具有真實性,並且《鑑定意見通知書》至今也從未從達申請人,頭部輕傷是申請人所為的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無關聯性)。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和《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特向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申請重新鑑定。

此致

xx市xx區檢察院

申請人:xxx

代理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傷殘重新鑑定交警隊申請書5

申請人:xxx,年月日出生,漢族,xxx國小學生,

現住xxxxxx

法定代理人:xxx,男,年月日出生,漢族,

現住xxxxx。(系申請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x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

現住xxxxx。(系申請人之母)

被申請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xxx廠退休工人,

現住xxxx

申請事項: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申請人不服xx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現已提出上訴。在一審審理中被申請人提交法庭xx市法醫鑑定中心()法檢字第號《法醫學鑑定書》,該鑑定依據被申訴人髖關節功能重度障礙這一傷情,比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分級》之規定,將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定為六級。申請人認為,本案被申請人的傷情是由於申請人在道路上行走時與我相撞而造成的,應屬交通事故,其評殘依法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之規定來進行。根據該規定,被申請人的傷情應屬或級傷殘。因此,現申請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鑑定,以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xx

  20xx年x月x日

傷殘重新鑑定交警隊申請書6

申請人:

申請事項:

本案中因對被傷害人所作傷殘鑑定存有異議,現向公安機關申請對其進行重新鑑定。

申請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以故意傷害被x市公安局南市區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x對受害人所做傷殘鑑定情況存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故特申請對其傷殘進行重新鑑定。

此致

xx公安局南市區分局

  申請人:xx

  20xx年x月x日

傷殘重新鑑定交警隊申請書7

申請人:xx

性別:

出生日期:

住址:

被申請人:xx

被申請人住址:

申請事項:對申請人xx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傷殘程度評定進行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3日17時許,李某在張家界市西溪坪貿易路打穀臺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入住張家界市人民醫院病歷記錄:李某因車禍致頭部、胸部及右踝關節疼痛伴活動受限1小時入院,住院治療終結後經張家界市天正司法鑑定所張天正司鑑所〔20xx〕臨鑑字第56號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分析說明: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左踝骨折,治療後關節功能喪失約10%,鑑定意見: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致左內踝骨折,左踝關節功能部分喪失,評定為拾級傷殘。現被申請人李某已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貴院已受理的(20xx)張定法民一初字第657號李某訴鄧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申請人鄧某對此司法鑑定結論提出異議。

以上司法鑑定內容所述,李某踝關節受傷左右不分,醫院方診斷為右側內踝關節骨折,而鑑定機構評定的是左踝關節喪失功能約10%,且與交通事故所受傷部位不一致,並與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式評定標準》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以及附錄C(規範性附錄)肢體喪失功能的計算:因事故損傷所致肢體三大關節(上肢腕關節,肘關節、肩關節或下肢踝關節、膝關節、髖關節)功能的喪失。肢體喪失功能的計算:肢體喪失功能的計算是用肢體三大關節喪失功能程度的比例分別乘以肢體三大關節相應的權重指數(腕關節,肘關節,肩關節,踝關節,膝關節,髖關節),再用它們的積相加,分別算出各肢體喪失功能的比例。足以看出張家界市天正司法鑑定所作出的傷殘評定不客觀真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下列規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綜上,申請人鄧某對此鑑定結論不服,而提起重新鑑定申請,請貴院依法予以支援。

此致

永定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xx年x月x日

傷殘重新鑑定交警隊申請書8

申請人:xx,男,漢族,28歲,浙江瑞安市陶山鎮張染村人。住xx市椒江區葭止街道。聯絡電話:xxx

申請事項:

要求重新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在工作中被人打傷,由海門派出所委託椒江區公安分局進行傷情鑑定。20xx年1月21日xx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物證鑑定室作出了椒公物鑑(20xx)023號《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在鑑定所見欄表明,閱片:左側第8肋骨骨折,遂依照《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相關條款,作出“被告鑑定人xx的損傷尚未構成輕傷”的鑑定意見。

申請人認為,xx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物證鑑定室作出了椒公物鑑(20xx)023號《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所認定的事實不清,適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條款錯誤,xx的傷情依法應構成輕傷。

首先,鑑定書所認定的事實只根據閱片左側第8根肋骨骨折這一事實,並未結合醫院診斷之實際,且未說明骨折的情況。

根據申請人於20xx年01月03日在xx市立醫院DR胸部正+左斜位影像所見:“左斜位片見第8肋骨區域性骨皮不連續,骨小樑斷裂,斷端稍錯位”,而據同日CT平掃胸部影像所見“左側肋骨見骨質不連續,錯位明顯”。並有“兩側胸腔少量積液”。3月18日在該院複診時診斷為:肺挫傷。xx市立醫院以上診斷表明,申請人的傷情並非單純性線性骨折了。

二、依照《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三十三條,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骨折除外)就夠上輕傷。而椒公物鑑(20xx)023號《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顯然沒有正確適用該條標準。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二00四年四月釋出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9.6.13條肺挫傷就夠成輕傷三級。

綜上,依據xx醫院提供的就診時的原始記錄,申請人的傷情已完全達到《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三十三條標準,及《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9.6.13條標準,構成輕傷。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打擊現行犯罪,客觀公正處理本案,“公安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之規定,申請人懇請貴機關依法對本人的傷情重新進行全面的、客觀的、綜合的司法鑑定,以確保司法公正。

此致

xx市椒江區海門派出所

  申請人:xx

  xx年x月x日